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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55kt/a金红石型钛白粉粗品扩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第二次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55kt/a金红石型钛白粉粗品扩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概况、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或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隶属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大华路8号,扩改项目位于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拆除部分旧厂房建设该项目。

本次改造沿用硫酸法生产,在关键工艺技术上消化吸收了国内外硫酸法钛白的先进生产工艺,采用大型酸解罐酸解工艺,采用成熟的叶滤机水洗技术,改进煅烧窑系统,提高煅烧窑的控制水平,以确保产品质量,产品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设的主要内容有:旧房拆除及厂区道路工程。公司拟在现有钛白粉装置基础上进行扩改,稳定老线1.2万t/a锐钛型钛白粉生产;考虑利用部分裕兴停运1.5万t/a金红石装置的进口设备,对新线进行扩改形成5.5万t/a金红石钛白粉粗品生产能力,新建或改造原料粉碎车间、酸解车间、结晶车间、水解车间、煅烧窑基础及棚架、成品粉碎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废酸回收车间、锅炉房、煤气站、煤场、开关站、废水收集管网、废水处理站(已另行环评、建设)、渣场改造等生产建(构)筑物。安装与产能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环保等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28301万元。环保投资5315万元,另外配套全厂的污水处理站已投资6334.33万元。正常年营业收入54567万元,增量投资回收期6.41年。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概况

1、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旧房拆除及土方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和厂区道路工程,产生的扬尘将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期运载土石的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汽车尾气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在建设期间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废弃物(如砂、石、废砖等),这些废弃物可以作为厂区周围平整场地回填用。

2、营运期的污染产生与排放分析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产生的污染物有:

磨矿工序中产生的含尘废气;

酸解工序酸解过程产生的含酸工艺废气;

水洗工序偏钛酸洗涤过程产生的废酸和废水;

煅烧工序偏钛酸煅烧过程产生的废气;

煤气炉燃煤过程产生的煤渣;

酸解液沉降过程产生的矿泥;

鼓、引风机,水泵、空压机、真空泵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3、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

项目对酸解废气采取目前钛白粉生产企业普遍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有效地净化了废气中的酸雾,符合排放标准的酸解废气,通过高55米,直径3.0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煅烧尾气主要是煅烧窑燃烧产生的烟道气,该废气具有一定的温度,含湿量较大,有酸雾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钛白粉粉尘,煅烧尾气,先在沉降室内通过惯性和重力沉降除去大部分粗颗粒粉尘,然后再进入文丘里洗涤器,使部分SO3变成酸雾,然后废气再进入洗涤塔,使气体的温度降至50℃以下时进入电除雾器,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酸雾和大部分SO2气体以及少量的粉尘被除去,然后再进入碱吸收设备进一步去除酸雾、SO2和氮氧化物气体,符合排放标准的尾气经风机送入高60米,直径2.0米的排气筒排放,预测表明各种污染物落地浓度很小,叠加本底浓度后,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现有25吨锅炉烟气采用添加石灰石粉炉内脱硫、水膜除尘技术,技改后改用双碱法脱硫、静电除尘技术,提高脱硫、除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新增45吨锅炉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静电除尘技术污染物达标排放,预测表明各种污染物落地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工艺装置的含尘尾气,主要为钛铁矿粉碎工序球磨机系统排除的含钛铁矿粉尘的尾气及粉碎包装工序雷蒙磨机系统排除的含二氧化钛粉尘的尾气。尾气出口加装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达标排放,球磨机及雷蒙磨机的进、出料口均采用密闭措施,粉体输送采用密闭螺旋机输送,成品包装采用自动密闭式包装机,可有效控制原料及成品破碎、输送过程中粉尘的排放预测表明污染物落地浓度叠加本底浓度后,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异味影响:项目运营期异味无组织排放的影响范围基本在厂界内,对厂外空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防护距离:项目厂址位于百色市东郊工业园内,周围敏感点的最近距离均大于200 m以上,不涉及搬迁,能够满足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废水:项目钛白废水及废酸依托在建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建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能力能满足技改扩建后产生的废水的处理要求,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右江,根据已批复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污水废酸处理装置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分析,在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对右江影响很小,评价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地表水功能要求。

项目中生产厂区采用防渗漏措施,有效阻隔废水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途径。

声环境影响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主要有酸解液沉降过程产生矿泥,这些矿泥运送至渣场填埋,目前该公司已建有渣场。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石膏、污泥综合利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煤气净化:煤气中的污染物主要粉尘和硫化氢。本项目经过旋风除尘装置去除粉尘,进入双竖管冷却塔,使煤气温度降到常温,用煤气风机加压后通过煤气柜送到1.2万吨生产线、2.4万吨生产线和新主装置的煅烧工段。

无组织排放粉尘:针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设置布袋除尘、定期洒水抑尘,可减少粉尘的排放。

酸解尾气:在硫酸分解钛铁矿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本项目对酸解废气采取目前钛白粉生产企业普遍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即采用先用大量水喷淋,再用碱液中和,使其急剧冷凝和吸收的处理法处理。经两级喷淋处理的废气,有效地净化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酸雾,通过高55米,直径3.0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煅烧尾气:本项目偏钛酸煅烧采用转窑煅烧,以煤气作燃料。偏钛酸在转窑中煅烧分解成二氧化钛的同时,煤气中硫化氢燃烧转化产生二氧化硫,水分蒸发成水蒸汽。

煅烧尾气:先在沉降室内通过惯性和重力沉降除去大部分粗颗粒粉尘,然后再进入文丘里洗涤器,使部分SO3变成酸雾,粉尘经水湿润后凝聚成大颗粒随水排入回收池中,废气的温度同时可降至60~70℃,然后废气再进入洗涤塔,使气体的温度降至50℃以下时进入电除雾器,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酸雾和大部分SO2气体以及少量的粉尘被除去,然后再进入碱吸收设备进一步去除酸雾和SO2气体,符合排放标准的尾气经风机送入高60米,直径2.0米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煤气发生站废水:煤气发生炉生产过程废水主要为间冷器冷却水。间冷器冷却水由于不直接接触煤气,不含酚等有害污染物。本项目经过双树管冷却器使煤气降温,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生产工艺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多数为酸性废水,主要是废酸及水洗工段产生的及其它酸性工艺废水。首先进入调节池均质,然后加入石灰乳中和,同时通入压缩空气搅拌,使其充分混和、反应完全。经中和处理的废水进入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塘沉淀,处理后的清液可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有鼓引风机、水泵、离心机、空压机、真空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生产车间类噪声源均采取了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生产噪声控制效果明显,在经过本评价提出的隔声处理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组成不复杂,属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其中酸渣中和处理后在企业现有渣场填埋;污水处理产生的石膏可外售、污泥在企业现有渣场填埋;结晶工序产生的七水硫酸亚铁作为污水处理剂或制成一水硫酸亚铁作饲料添加剂(已签订有销售协议);本项目产生的大部分固废有回收利用价值,没有利用价值的在企业现有渣场填埋等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采取以上措施安全处置后,措施合理、恰当,使固体废物得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和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本地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在企业原有的厂区用地范围内;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有产能副产品硫酸亚铁实行综合利用,技改增加产能不产生硫酸亚铁;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后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或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索取,期限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职业;(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施工和营运过程可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针对项目的实施,您担心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等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来电话及面谈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

九、联系方式

1、项目环评单位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536000           地址:广西北海市公园路49号

联系人:招一鸣         电话:0779-6810810      

传真:0779-2028774     电子信箱:zym_hr@163.com 

2、项目建设单位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邮编:533000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大华路8号

联系人:曾艳萍        电话:0776-2993774

传真:0776-2993800     电子信箱:bszyp2820776@163.com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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